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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雇叉车将占位车丢河里:不让蛮横者得便宜,不让有理者寒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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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雇叉车将占位车丢河里:不让蛮横者得便宜,不让有理者寒了心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2022-11-22

近日,一则“雇叉车将占位车丢河里”的视频在网上热传。


福建福州一业主林某凯因私家车位被陈某根长时间占用,在联系不上对方的情况下,直接叫来叉车将占位轿车扔进河里,并称“我赔得起”。目前,林某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叉车司机龚某强也已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该案一上热搜,便引发诸多网友“共鸣”,因为生活中深受“类似之苦”的案例比比皆是。孰是孰非,自有法律公断。但要知道,我们坚决抵制占人车位侵害他人权益的无赖行径,却并不意味着对“以恶治恶”的包容和鼓励!


化解邻里纠纷,勿以“过激”对待“过分”。生活常年与共,意味着邻里之间一些小摩擦、小怨言、小纠纷自不可免。但小事不慎终酿大祸的案例不胜枚举,前车之鉴当成后事之师。故遇到纠纷当时刻保持理性,不“过激维权”,也不擅动“私刑”,不图一时之快,也不逞匹夫之勇,涵养“让他三尺又何妨”的胸怀和气度,让亲仁善邻、守望相助的善意汇聚起来,这也是文明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多一点理性,才能负责任地解决问题。


治理“占车位”,应靠规则稳住天平。有的地方在群众频发的车位矛盾纠纷处理上存在制度不清、法律不明的情况,被人诟病为“变相鼓励占车位”,破坏了政府公信力。因此要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稳妥化解普遍存在的矛盾纠纷,完善制度规则,填充执法空白,从根本解决业主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对恶意侵占车位的行为高悬“利剑”,才能不让蛮横无理者得便宜,不让有理有据者寒了心。

群众合理需求,理应“正视”而非“漠视”。停车难也是“老大难”。消除、化解、预防这样的小矛盾、小纠纷,靠的是多方合力,下足“绣花功夫”。这考验着物业机构的服务质量,只有过硬可靠的服务,才不至让业主屡屡陷入“有位不能停”的窘境;这考验着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艺术,只有既有温度又有硬度的执法,才能迅速有效解决问题,不至让矛盾激化;这归根到底考验着一个地方的社会治理能力,解决好停车难的“城市病”,才能釜底抽薪、防患未然。


厉行法治,用有效治理让群众舒心、放心,“以恶治恶”才永不会成为化解矛盾的可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