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5〕年第1号
来源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政府 2025-03-14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书面形式向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二、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自贡市沿滩区黄市镇、瓦市镇、沿滩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请相互转告。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期满后将由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征地承办单位自贡市沿滩区黄市镇、瓦市镇、沿滩镇人民政府按照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自贡沿滩区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6日
附件:
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
(自贡沿滩区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年第9号)内容,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实物调查情况等制定。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沿滩区黄市镇丰光村1、7、9、15组,凤凰村4、5组,红旗村1、8组,群英村11组;瓦市镇大觉村3、4、5组,华山村1、2、4组,金沙村1、2、4、6、8、9组,刘山村6、8、9组,新堂村4组;沿滩镇互助村5、7、11组,团结村8、10组,宜民村13、18组。拟征收集体土地3.2272公顷,其中农用地3.1903公顷(其中:耕地1.6223公顷,园地0.4768公顷,林地0.7152公顷,其他农用地0.3760公顷),建设用地0.0369公顷(各村组拟征地面积详见附表)。
二、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地用于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自贡沿滩区段)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土地管理及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此次征地范围内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自贡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自府函〔2023〕16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计算;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征收农用地标准减半计算。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此次征地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和《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自府函〔2024〕161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川水函〔2022〕134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四、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
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川水函〔2022〕134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在实施征地时,如遇政策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附表: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自贡沿滩区段)征地情况明细表
附表:
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
(自贡沿滩区段)征地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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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沿滩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