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人,新的征地安置公告来袭,快来看看是否涉及你家......
来源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 2025-02-26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5〕年第2号
按照《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年第4号),启动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自贡大安区段)的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安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实物调查等情况,拟定了《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自贡大安区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详见附件)。现将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移民个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迁建或者复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提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书面形式向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二、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自贡市大安区回龙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请相互转告。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期满后将由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征地承办单位自贡市大安区回龙镇人民政府按照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
附件
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年第4号)内容,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实物调查情况等制定。
四、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
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川水函〔2022〕134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表
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
(自贡大安区段)征地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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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安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