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来源 2026-06-28
自住金管委发〔2026〕6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效能,更大力度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更好满足缴存人需求,经自贡市第六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取消贷款次数限制
缴存人家庭在我市新购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二、优化首套房认定
缴存人家庭在我市新购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执行时间
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个贷率高于85%时暂停执行。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本政策将作出相应调整。
政策执行中,新建商品住房贷款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再交易房贷款和“商转公”贷款认定时间以自贡市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收件时间为准。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