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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人,一大批土地征收来袭,快来看看有没有涉及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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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人,一大批土地征收来袭,快来看看有没有涉及你家......

来源宜居自贡 2025-04-11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2025〕年第1号



自贡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自贡沿滩区段)建设用地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沿滩区集体土地83.996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现将省政府批准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5〕35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月11日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项目建设用地征收自贡市沿滩区卫坪街道蔡市村4、5、6组,桔香村13组,易市村1、3、4、6、13、15组,詹市村2、3、12组,仙市镇百胜村7、8、9、10组及村集体,大岩村11、12及村集体,狮吼村1、8、9、10、11组,鱼洞村8、9、17、18组,月合村9组的集体农用地77.6537公顷〔其中:耕地60.8068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0.2255公顷),园地0.8667公顷,林地7.8197公顷,其他农用地8.1605公顷〕,建设用地6.3432公顷,共计征收集体土地83.9969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人员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自贡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自府函〔2023〕16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及《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自府函〔2024〕16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本次征地涉及农转非安置人员按照有关政策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征地涉及房屋拆迁安置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等方式。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本公告发布后,各征地实施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等各项工作。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2025〕年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自贡市2025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批次拟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自贡市贡井区建设镇重滩村11组,大田村3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约1.1207公顷(土地权属、面积及地类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具体范围详见《自贡市2025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附后)。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用于自贡市晨明能源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将于本公告发布后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自贡市2025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附件: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2025〕年第10号


威远页岩气田年产50亿立方米开发产能建设项目(威202H82平台、威202H83平台)建设用地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集体土地 1.2375 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现将省政府批准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4〕1241号
        (三)批准时间:2024 年 11 月 30 日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项目建设用地征收自贡市贡井区成佳镇九岭村5、6、11、12组的集体农用地1.1609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0139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1470公顷),建设用地0.076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共计征收集体土地1.2375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人员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及《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自府函〔2024〕16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本次征地涉及农转非安置人员按照有关政策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征地涉及房屋拆迁安置采取住房安置和货币安置方式。


        本公告发布后,各征地实施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等各项工作。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