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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转公”组合贷款业务实施办法》(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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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转公”组合贷款业务实施办法》(文字解读)

来源 2026-07-06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着力解决“商转公”贷款中全额转贷有缺口、自筹资金偿还部分商业贷款压力大的问题,进一步减轻借款人转贷负担,提升服务质效,防控贷款风险,制定本办法。

二、“商转公”组合贷款定义

“商转公”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将未结清的本市商业住房贷款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形成“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模式。

三、办理条件

缴存人申请办理“商转公”组合贷款,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商转公”组合贷款时,原商贷未结清且正常还款满12个月及以上,还款期间没有发生过逾期违约情况;

(二)原商贷已经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权属清晰,并已办妥正式抵押登记,原商贷银行为该住房唯一抵押权人且无其他抵押、查封、冻结、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三)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须为借款人或借款人夫妻双方,不得有夫妻外的第三人;

(四)原商贷银行须为自贡市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

(五)原商贷未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清贷款本息且转贷人当前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六)符合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资料

(一)身份证、婚姻关系材料、主借款人银行卡(Ⅰ类卡); 

(二)商业贷款余额表(含最近12个月还款明细);

(三)商业借款合同(含抵押合同);

(四)《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五)享受多孩政策的家庭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六)享受新就业大学生贷款支持政策的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五、执行时间

政策自202662日起执行。认定时间以自贡市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收件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