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快讯(2021)第10期
第10期
(总第406期)
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编辑部 2021年2月4日
政策速递
1.中办、国办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据“中房网”2月3日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从市场体系基础制度、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51项具体措施。《方案》提出,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除超大、特大城市外,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有序引导人口落户。此外,《方案》还提出,开展土地指标跨区域交易试点。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实施评估,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
2.农业农村部: 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据《经济参考报》2月4日讯:农业农村部日前发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一方面提出,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将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作为审查审核的重点内容。另一方面提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等。农业农村部负责人表示,与原有的政策相比,新的管理办法聚焦土地经营权流转,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主要就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使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合理的利用。
3.北京市出台长租公寓监管政策。据《证券日报》2月3日讯:2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从限制资金池、加强租赁合同管理、建立租赁纠纷调解机制等诸多方面,进一步强化对分散式长租公寓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通知》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此外,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应当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
4.杭州市严查违规“代冻资”,不规范冻资取消摇号资格。据“中房网”2月4日讯:3日,浙江省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消息称,该局将会同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和浙江银保监局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审查购房家庭冻资情况,指导相关金融机构规范管理,确保冻资账户为购房家庭成员名下账户。如发现存在不规范冻资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其摇号资格。据了解,杭州市新房摇号规定,购房者报名时须提交银行的冻资证明,而杭州楼市摇号流程的“代冻资”问题近日被曝光,在参与摇号登记过程中,部分人利用银行漏洞,代客冻资,资金实际是冻结在非购房登记人本人名下。
5.郑州:提高承租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据“澎湃新闻网”2月3日讯: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郑州市住房租赁市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功能,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2日,河南省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公布《关于提高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的通知》,明确郑州市公积金管理机构(部门)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且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允许承租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
市场数据
易居研究院:2020年四季度中国居民购房杠杆率下降,创下近6年新低。据“中国新闻网”2月3日讯:易居房地产研究院3日发布的《2020年四季度全国居民购房杠杆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第四季度,全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新增8500亿元,环比下降31%,同比下降17%,创2018年一季度以来的3年新低,居民购房杠杆率明显下降,创下近6年新低。
行业信息
1.上海市多部门约谈房企及中介:不得协助购房人规避调控政策。据“澎湃新闻网”2月2日讯:2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方微信号“房可圆”发布消息,上海市、区房管部门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对中介机构及房企进行了约谈,与会部门对房地产销售领域的政策法规做了解读,并通报了近期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会议要求,房地产行业各类经营主体,要始终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严格遵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执行好国家和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同时,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经营过程中,要不断加强对一线人员的管理,不得诱导、教唆、协助房屋买卖当事人违反或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违反税收征管和金融监管政策法规;不得参与经营贷、首付贷、消费贷等违法违规房地产金融活动。会议还提到,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未经批准预(销)售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宣传预(销)售价格、时间;要加强项目销售管理,不得有虚假宣传,价外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等行为。
2.上海市已推出租赁用地152幅,租购并举住房体系将继续完善。据《经济参考报》2月3日讯:“十四五”期间,上海市将坚持“房住不炒”、加快完善住房租赁政策体系、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持续高质量推进租赁住房建设。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在全国率先单列了租赁住房用地。截至2020年末,上海共推出租赁住房用地152幅,规划建筑面积逾1000万平方米,可供应至少22万套新建租赁住房,已开工的11万套正加快建设中。此外,近13万套各类聚焦职住平衡、配套完善、交通便捷的转化类租赁住房已形成市场供应。目前,上海市已在区域规划、土地供应、设计规范、建设标准、运营管理、金融支持、财政补贴等方面陆续出台了系列配套政策。
(责任编辑: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