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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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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快讯(2020)第70期

第70期

(总第392)

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编辑部           2020年12月11日

政策速递

1.广东省汕头市制发市本级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办法。据《南方日报》12月8日讯:近日,汕头市住建局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192号)等规定,制定了《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本级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办法》。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2020—2022年度,租金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保障标准为15平方米。租赁补贴协议期为3年,自签订协议次月起计算,至协议期结束为止;原则上按季发放,并在当季季末发放完毕;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由保障家庭按要求提供用于领取补贴的银行账户,汕头市住建局委托银行直接把补贴资金划入保障对象提供的银行账户。

2.浙江市宁波市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措施。据“中新经纬”12月11日讯:12月10日,宁波市住建、资规、人民银行、银保监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对当前宁波市房地产调控措施进行进一步完善。《补充通知》从强化住房购买资格管控、加强购房合同更名及住房赠与交易管理、调整住房信贷首付比例等四方面对7月6日调控新政进行了补充完善。《补充通知》自2020年12月11日起实施。

3.兰州、西宁两市公积金业务可实现“互认互贷”。据“中国新闻网”12月7日讯:日前,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兰州召开兰西住房公积金合作座谈会,并签订《推动兰西城市群建设住房公积金合作备忘录》。《合作备忘录》的签订,标志着兰西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落实信息共享、政策协同和执法互助等具体措施,实现更多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跨省通办”,合力提高业务办理便捷度,共同维护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合作备忘录》所提出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推进两地互认互贷,皆为实现业务异地办理,西宁缴存的职工不论是在兰州办理提取业务,还是办理贷款业务,工作流程都会比现在更顺畅。

4.河北省将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据“新华网”12月8日讯: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透露,自2020年12月15日起,河北省将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请本地贷款的职工享有同等权益,不得设置附加条件。同时,河北省将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功能完善,强化数据共享支撑,尽快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等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

市场数据

截至12月7日已有11个城市土地出让收入超过千亿元。据《经济参考报》12月9日讯:截至12月7日,我国已有11个城市土地出让收入突破千亿元,有超过30个城市超过500亿元,刷新历史纪录。具体来看,上海、杭州、广州收入超过2000亿元,南京、北京、武汉、宁波、佛山、苏州、成都、重庆等8个城市收入超过千亿元。

行业信息

1.国家发改委推动物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据《人民日报》海外版12月8日讯:日前,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近期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方案》,提出推动物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搭建智慧物业平台,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对接各类商业服务,构建线上线下生活服务圈,满足居民多样化生活服务需求。北京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分析,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5G、云计算等前沿技术的应用,智慧物业和物业服务的线上下融合是未来物业管理的发展方向,这对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解决民生刚需、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2.北京市拟发布房屋征收补偿新规。据《北京日报》12月10日讯:12月9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该稿一是明确了征收补偿决定工作流程。二是针对文书送达规定做了适当调整,在现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的基础上,拟增加以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作为送达的一种方式。三是针对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后,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未履行补偿决定规定义务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催告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履行义务,催告期满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仍拒绝履行搬迁义务的,可以在法定复议或者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原则一个月以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补偿决定裁定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区人民政府原则上自准予执行裁定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成。

3.广东省推出“青年安居计划”保障高校应届毕业生住房。据《中国青年报》12月11日讯:近日,共青团广东省委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青年安居计划”高校应届毕业生住房保障服务行动的通知》,进一步解决高校应届毕业生住房难问题,切实为高校应届毕业生等青年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服务。《通知》要求加快公租房、人才房的筹建,力争到2022年,珠三角地区城市每年新增房源中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海外留学)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少于20%,非珠三角地区城市不少于10%。《通知》还支持各地降低或免除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社会保险期限的条件;支持各地筹建青年人才驿站,为来粤求职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不少于7天的免费住宿。

(责任编辑: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