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快讯(2020)第51期
第51期
(总第373期)
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编辑部 2020年9月8日
政策速递
1.北京西城区房管局:不得借首都核心区控制性详规炒作房价。据《北京日报》9月3日讯:《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2035年)于8月27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同意。日前,西城区房管局召开房地产中介行业规范从业行为会议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出了四点要求。第一,各机构及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循“三不原则”,即对核心区控规内容不作宣传、不作解读、不基于控规内容作市场分析,尤其不能炒作、提及或者暗示“东西城合并”概念。第二,加强对门店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第三,规范发布房源信息行为。第四,各机构自即日起开展自查自纠,发现有从业人员有散布不实信息进行炒作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作出处理。
2.东莞楼市限购限转让细则出台。据“中房网”9月4日讯:9月3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品住房限购、限转让政策的通知》,对商品住房限购、限转让政策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其中明确,7月25日前(不含7月25日),在东莞市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能提供上述日期前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向卖方交付定金或部分购房款的转款凭证的(现金支付不予认可),可按原政策规定继续办理网签及过户手续。对于2017年4月11日零时以前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无限转让年限要求;2017年4月11日零时至2020年7月24日24时期间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2020年7月25日零时以后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
3.杭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放宽。据“中国网”9月3日讯:杭州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市住保房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根据《关于调整杭州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收入准入标准的通告》,自9月4日起,本市市本级公租房收入准入标准再次放宽,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从低于61172元放宽至低于66068元,比上一年度提高近5000元。
4.沈阳: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到50%,首付款须一次性支付。据“中新经纬”9月6日讯:9月6日,沈阳市房产局、自然资源局等联合发布关于《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在本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提高到50%。首付款须一次性支付,禁止分期支付和“首付贷”。《通知》还指出,严格住房用地出让溢价率管控。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等方式出让住房用地。《通知》还明确,将以项目为单位,实时监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运行情况,项目价格变化较大的,及时约谈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
市场数据
1.8月百城新建住宅均价环比上涨0.5%。据《经济参考报》9月2日讯:中国指数研究院数据显示,今年8月,全国100个城市新建住宅平均价格为15605元/平方米,环比上涨0.5%,涨幅较上月扩大0.07个百分点。同比来看,较去年同期上涨3.34%,涨幅较上月扩大0.13个百分点。在这100个城市中,89个城市新建住宅价格环比上涨,10个城市环比下跌,1个城市与上月持平。中指院分析认为,各地方政府将继续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随着防范房地产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的收紧,预计未来房地产市场走势将更趋平稳。
2.50强房企拿地月均支出1900亿元。据《证券日报》9月8日讯:中指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今年1-8月,50家标杆房企月均拿地均值为1906.4亿元,明显高于2019年月度均值。其中,33家房企月均拿地金额超过2019年月度均值,融信中国等房企年内月均拿地金额较去年增加一倍以上。
行业信息
1.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 ,明确提出“三个不得”要求以保护承租人权益。据《证券日报》9月8日讯:9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不仅涉及备受关注的“租金贷”与“甲醛房”问题,对于长租公寓“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经营风险亦做出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住房租赁企业存在支付房屋权利人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租金、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房产管理等部门应当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加强对租金、押金使用等经营情况的监管。《征求意见稿》明确,支持金融机构对住房租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专门用于发展住房租赁业务。《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信息。对于租金上涨过快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稳定租金水平。
2.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防止房地产过度金融化。据《证券时报》9月6日讯: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9月6日在2020中国国际金融年度论坛上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要努力推动金融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千方百计降低企业成本,探索应急贷款机制,强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坚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督促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加大拨备计提力度,稳妥处置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严格遵循“房住不炒”的要求,规范房地产贷款业务,防止房地产过度金融化;防止影子银行风险反弹。
3.上海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警惕租金过高或出租金过低。据“中国网”9月3日讯:上海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近日发布住房租赁市场风险提示,住房租赁当事人在租赁活动中要注意警惕租金过高或出租金过低,应多方了解周边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警惕公司“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带来的风险,避免因公司“爆仓”“跑路”遭受损失。房东将住房委托给公司时,对委托价格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提高警惕;租客租赁住房时,对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慎重。
4.杭州市针对长租公寓将启动资金监管及白名单制。据“中国新闻网”9月1日讯:针对近期杭州两家长租公寓企业接连出险,致租户及房东利益受损一事,杭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8月31日后,杭州租赁企业账户将被纳入监管。9月30日前,“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需根据要求缴纳风险防控金。之后,主管部门将公开公示白名单租赁企业,供求租者和房东选择。据介绍,该中心将加快推进资金监管工作,将对未按要求落实资金监管工作的企业进行风险警示,同时将加大宣传,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使其多渠道了解市场租金水平。消费者也应避免一次性缴纳3个月以上租金。
(责任编辑: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