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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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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快讯(2018)第60期

第60期

(总第231期)

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编辑部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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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

1.住房城乡建设部:坚决遏制投机炒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据10月29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中共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要求坚决落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大分类调控、精准施策力度,加快推进住房制度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包括推进形成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保持调控政策连续性稳定性,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坚持因城施策,促进供求平衡,合理引导预期,整治市场秩序,坚决遏制投机炒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2.住房城乡建设部:村庄建设规划避免照搬城市。据10月26日《北京日报》报道: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期印发了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规划和引导支持设计下乡的两项通知,要求广泛动员行业的专业技术力量下乡,推行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工作机制。针对村庄建设规划,“通知”提出: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推进村庄建设规划编制,避免简单照搬照抄城市建设规划;全面推行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工作机制,要求各地逐步建立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编制机制,引导村民熟知并参与村庄建设规划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明确完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加强基层规划建设管理力量、探索逐步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建设审批程序等要求,鼓励各地借鉴先行地区经验,建立健全县乡两级村庄建设规划管理机制,培养一批熟知乡村、技术过硬、村民认可的技术管理人员。

3.北京:转租转借公租房将被取消资格且5年不得再申请。据10月29日“人民网”报道: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10月29日发布《关于严格违规转租转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资格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公租房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通知》提出,一旦核实公租房承租家庭涉嫌转租、转借等行为的,取消其资格并处以罚款,5年内不能再次申请公租房及共有产权住房,还将向小区宣传栏、政府官方网站和媒体公布处理家庭的信息和结果。

4.安徽:新就业无房职工可获得租房补贴。据10月30日《经济参考报》报道:安徽省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对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对其在市场租房居住予以差别化的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意见》要求,要科学设置准入条件,研究确定租赁补贴对象的住房、收入、稳定就业年限等准入条件。同时,各地要结合申请对象家庭成员数量和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补贴面积。

5.湖北省装配式建筑构件配上“身份证”。据10月24日《湖北日报》报道:湖北省日前出台《湖北省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要点(试行)》。《要点》规定,装配式建筑构件出厂时,要有预埋芯片或粘贴二维码,便于追溯。《要点》要求,装配式建筑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预制构件生产制作、质量检测等相关单位应遵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建设方和监理方可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管控预制构件生产质量。工程竣工后,建筑物明显部位要设置永久性标牌,亮明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

6.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房龄五年以下一手房“商转公”不再查勘评估。据10月26日《长沙晚报》报道:日前,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等信贷业务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其中,在进一步建设借款人申请资料方面,取消了个人贷款申请资料中“未生育证明”“借款人家庭户口所在地房产证明”和“征信逾期情况证明”。对“商转公”中抵押的房产房龄(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5年(含)以内的一手房,取消查勘评估环节受理后直接进入审批流程。

7.南昌:配套教育应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建设。据10月30日《经济参考报》报道:近日,南昌市出台《南昌市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及产权移交暂行办法》。《办法》提出,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等居住区的配套教育设施应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分期开发建设的居住区,建设单位应确保配套教育设施在首期建设完成并实施移交。《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房屋时,必须向社会公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规模、建筑位置、产权归属等情况。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属于公共教育资源,由辖区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学校(幼儿园)或委托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法》明确,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严禁以出租、出售、转让、抵押等方式改变其用途,城管、教育、规划等部门要定期开展专项联合执法,确保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用于教育。

 

市场动态

1.百城新建商品住宅库存45月来首次显著攀升。据10月27 日“中国新闻网”报道:易居研究院26日发布的报告显示,今年9月,其所监测的100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13082元/平方米,环比增长1.0%,同比增长7.7%。这是该均价首次突破1.3万元/平方米,但也是连续14个月保持同比增幅收窄态势。当月,100个城市中房价环比下跌的城市数量为31个,较8月份的24个有所增加。截至9月底,百城新建商品住宅库存总量为43488万平方米,环比增长2.9%,同比减少5.5%。报告称,观察历史数据,2015年1月份以来,全国100城库存规模就呈现出持续性的下跌态势,中间个别月份虽有反弹,但下跌的趋势不改。而今年9月份库存规模明显增长,是45个月以来首次显著攀升。

2.十大代表城市上月二手房成交量环比下降15%。据10月23日《经济参考报》报道: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9月,其所监测的北京、杭州、无锡等10大代表城市二手房成交量为5.2万套,环比下降15%,同比下降11%。1-9月份,这10个城市二手房成交总量为52.9万套,较去年同期水平下降12%,累计成交套数同比已经连降24个月。该院研究员王瑾钊分析认,“从后市来看,随着中央对房地产的持续调控不动摇以及房地产信贷收紧,预计四季度二手房成交量将维持低迷态势”。

 

行业信息

1.央行: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毫不动摇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据10月23日“中国网”报道: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经国务院批准,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人民银行引导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稳定和促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由人民银行运用再贷款提供部分初始资金,由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同时,人民银行积极支持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债券信用增进公司等机构,在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的基础上,运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多种手段,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改善营商环境、督导民营企业规范经营中的作用。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始终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和“两个毫不动摇”,积极运用多种货币信贷政策工具,推动债券市场品种创新,畅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传导机制,提高民营企业金融可及性,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2.重庆:金融等多部门整顿违法“租金贷”。据10月30日“新华网”报道: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日前透露,该局近日联合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租金贷”行为进行了整顿,严禁中介机构强迫、诱骗承租人签订“租金贷”,重点查处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贷款机构。上述部门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不得向无贷款意愿的承租人办理贷款业务,严禁将贷款资金放款至中介机构,坚决防止违规放贷、暴力催收等行为;同时还严禁P2P网贷平台与中介机构开展“租金贷”业务合作;并将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较多的中介机构和贷款机构重点检查,约谈违法违规企业,严格依法查处。

3.成都市首个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项目动工。据10月24日“热点资讯”报道:10月23日,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安公社区新疆花园小区的加装电梯项目正式动工。这是《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出台后,该市的第一个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项目。据了解,此次动工加装电梯的单位为该小区的7幢和8幢,均为6层住宅,共安装2台电梯。接下去这个小区还有15个单元要安装电梯,全部电梯将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4.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推行中介服务阳光承诺。据10月24日《南方日报》报道:10月23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与14家中介公司签署了该市首批《房地产中介阳光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不吃差价;交易不成、不收中介服务费;不强制服务、规范开具发票;不聘用“失信”从业人员;不制作“阴阳合同”;不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等“6个不”。据介绍,首批14家承诺机构在全市共有2325家门店,约占全市36.7%。同时,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自2018年10月23日同步实施《广州市房地产中介信用评分评级管理办法》,并推出房地产中介信用评分评级系统。

5.郑州:15类房屋交易实现“一窗受理”。据10月30日《经济参考报》报道: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日前透露,该市15类房屋交易已经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15项业务类型为:开发建设单位出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补差转商品房;私有房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私有房屋增加共有人;法院判决、协助执行;拍卖房屋;单位房屋;以房产作价入股;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企业破产兼并、合并;单位优惠出售公有住房;房改房产权比例变更;房改房收回;征收、拆迁安置;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

 

(责任编辑:张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