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快讯(2018)第48期
房 地 产 快 讯
第48期
(总第219期)
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编辑部 2018年8月9日
政策速递
1.住房城乡建设部:落实地方政府“三稳”主体责任,加快制定实施住房发展规划。据《经济日报》8月8日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7日召开部分城市房地产工作座谈会。会议要求,各地要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系统分析当地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风险点,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综合施策,把地方政府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市场稳定。会议强调,各地要加快制定实施住房发展规划,抓紧调整住房和用地供应结构,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和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加强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乱象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此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完善对地方房地产调控工作的评价考核机制。要严格督查,对工作不力、市场波动大、未能实现调控目标的地方坚决问责。
2.沈阳市商品住房限购区域扩大至全市。据“新华社”8月7日讯:8月6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沈阳市将商品住房限购区域扩大为全市行政区域。“通知”同时提出,调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多渠道增加各地区住房用地供应量和商品住房市场供应量;对已通过预售价格指导且具备预售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须在10日内一次性申报预售许可,不得以分批、拆零等方式拖延入市时间等多项措施。
3.天津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定遏制不法行为。据“新华网”8月8日讯: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透露,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自2018年9月1日起招待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定。其中,职工办理异地转入业务,应在天津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半年以上并逐月缴存满半年。与此同时,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账户应封存满半年。此外,职工及配偶同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按揭部分,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仍按原政策执行。相关部门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和中介机构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市场动态
去年以来全国首套房贷利率连升19个月。据“中新经纬”8月9日讯:融360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7月,全国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5.67%,相当于基准利率1.157倍,环比上升0.53%;较去年同期的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4.99%上升13.63%。这也是自2017年1月以来连续19个月上升。
行业信息
1.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上半年检查在售楼盘1.5万家。据《证券日报》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价格主管部门累计查处价格违法和价格垄断案件9855件,累计实施经济制裁约15.66亿元。其中,通过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1.5万家,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9572家,查处涉嫌价格违法案件2440件,实施经济制裁1400万元。
2.成都市11部门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据《成都商报》8月7日讯:成都市房管局日前表示,将联合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土局、市金融局、成都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等11个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针对“投机炒房行为”、“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虚假房地产广告”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底。行动期间,各区(市)县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作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加强政策解读与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通过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此外,还要部门联动,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建设。
3.杭州市八部门联合整治房地产市场。据“中国新闻网”8月8日讯:杭州市住保房管局近日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物价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相关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视情节轻重,可采取书面警示、约谈负责人、公开曝光、暂停网签、停业整顿、行政处罚、限制参与土地竞买等措施严肃处理。此外,《通知》要求对开展整治行动不力、群众投诉较多、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严重的地方和领域加大督查力度,坚决问责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并将各区、县(市)专项行动组织情况与各地房地产市场调控考核工作挂钩。
4.广州市将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减少物业管理纠纷。据《南方日报》8月7日讯:6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相对于自2014年5月1日实施的《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物业公司不作为、小区业委会成立难等突出问题建立了解决机制,同时对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进一步完善。其中,为破解业主委员会成立难题,拟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广州市住建委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管理委员会体现的是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政府三方对小区的共建共治共享,物业管理事务的最终决定权还是归属于业主。”此举在广州地区尚属首次。具体内容包括:由街道牵头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由5名至11名单数的业主代表和街(镇)、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各派1名代表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产生后解散。
(责任编辑: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