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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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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房又认贷成都已有银行全面执行

 

提要:“目前,我行已经开始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借款人首先需要到房管局开具是否拥有房产的证明,其次通过银行的征信系统调查之前是否贷款买过房。成都银行“认房又认贷”,要求贷款人提供房管局书面查询结果,若不提供可委托银行自行核查。“目前,我行已经开始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借款人首先需要到房管局开具是否拥有房产的证明,其次通过银行的征信系统调查之前是否贷款买过房。对于二套房贷款执行首付5成,利率上浮10%;三套房不贷。”昨日,中信银行某支行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据悉,自住建部、央行、银监会三部委的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后,其他城市的银行已陆续开始执行,上周五,成都一些银行已经开始全面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

 

要贷款先出具房产证明

“此前,针对认房又认贷,银行执行起来难度较大,如果是一次性付款购买的房子在银行的征信系统里查不到。但上周五,我们已经接到总行的通知和执行细则。”中信银行某支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据他介绍,此次执行认房认贷的细则包括“银行主动查询”和“房管局出具证明”,市民申请住房贷款要经过两道审核:首先,以家庭为单位,借款人要先到房管部门开具本人以及配偶是否在成都有房产的证明;拿到该证明后,再通过银行的征信系统调查之前是否贷款买过房。如果这两项均未查出有房,就算首套房。如果是外地人在成都购房,则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开具其本人以及配偶是否持有房产的证明。

记者从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了解到,目前服务窗口已接到一些购房者前来要求开具无房证明的要求,但窗口尚未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为购房者开无房证明的通知。市房管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由于成都主城区与郊区、地区与地区之间的房产信息并未联网,在广泛征求意见时各大银行多数认为由单个地区房管部门提供的“无房证明”没有多大意义,因而此前房管部门尚未出具无房证明。但有关人士透露,针对部分银行严格执行新政条件的要求,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相关措施并进行上报,希望尽快解决部分购房者的现实难题。

昨日,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披露,个人住房贷款查询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的相关举措将于今日公布(具体内容详见本报明日报道),届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只需提供相关证件即可查询主城区的家庭住房登记情况。

 

各家银行执行情况有区别

记者随后又咨询了其他银行,包括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都已经开始执行“认房又认贷”,但具体执行细则各家银行也有所区别。据了解,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和中信银行采取的是借款人提供房管局开具的书面查询结果,如果是外地客户,则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成都银行则要求,如果借款人自己不能提供,借款人可出具一份委托书,委托银行到房管局去核查,如果是外地客户,不具备查询条件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借款人要向银行出具承诺书,承诺家庭无房产,目前买的是首套房。

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则表示,暂时还是以“认贷”为主。渣打银行则表示,目前仍以“认贷”为主,但总行正在制订执行细则,不久将执行“认房又认贷”;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两家银行则表示已经接到总行的细则。“如果上周五贷款还可以,现在贷款就比较麻烦了。”中信银行某个贷经理称。而针对第三套住房,所有银行目前都不再办理贷款业务。本报记者宋皇万金龙

 

以下情况属于二套房

根据“认房又认贷”的标准,有三种情形之一的,贷款时将被认定为二套房:一、第一次贷款买房,但在拟购房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住房;二、曾用贷款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买房的;三、贷款银行通过调查,发现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按照规定,借款人只要贷款买过房子,不管房子有没有卖掉,也不管贷款是否还清,再申请贷款时都算二套。而如果全款买过一套房子,没有出售,也就是按照按照第三种情形“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再贷款也要算做二套。

 

部分银行“二套房”认定做法

农业银行暂时以“认贷”为主(即查看银行征信系统,暂不需要提供房管局证明)

工商银行暂时以“认贷”为主

渣打银行暂时以“认贷”为主

中信银行“认房又认贷”,要求贷款人提供房管局书面查询结果

成都银行“认房又认贷”,要求贷款人提供房管局书面查询结果,若不提供可委托银行自行核查

华夏银行“认房又认贷”,要求贷款人提供房管局书面查询结果

兴业银行“认房又认贷”,要求贷款人提供房管局书面查询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