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定今年限价房申请条件
●5997套限价房今起接受申请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内不得出租转借
3月31日,备受关注的限价房申请条件正式出台。今年我市推出的5997套限价房,今天起开始接受申请。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居民、成都市户籍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凡是家庭年收入7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下,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均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同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3年内没有转让房产才能申请。据了解,该批次限价房销售价格比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价低15%-20%。
申请条件 家庭年收入7万元以下
昨日,市房管局正式出台《成都市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 审核 配售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我市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销售价格和限购面积以及上市交易等相关问题作了全面规定。
家庭年收入7万元以下或单身居民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3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连续在中心城区缴纳3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无自有住房的家庭。
●具有成都市户籍,连续在中心城区缴纳3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年满35周岁的单身无自有住房的居民。
●夫妻双方非成都市户籍,在中心城区工作,两人连续在中心城区缴纳5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
销售价格 比市场价低15%-20%
《办法》对销售价格和限购面积做出了明确规定,限价商品住房实行政府定价,销售价格比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价低15%-20%。
限价商品住房配售标准为单身居民购买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2人家庭购买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3人及以上家庭购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超过限购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内不得转让。5年内确需转让限价商品住房,或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后又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原限价商品住房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回购。
特别注意 主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不同,提交材料有区别
满足申请条件的居民今日开始,就可以到相关政府部门提起申请,主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不同提交材料的地方不同,请看清楚再去。
成都市中心城区户籍的主申请人:持家庭成员户籍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
非成都市中心城区户籍的主申请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劳动(聘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向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户籍(或用工单位)所在地位于金牛区的主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金牛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违规购买房子要清退 5年内不准再购限价房
《办法》明确了对违规购房,购房后使用不当等行为的处罚。
购房人在轮候期内因家庭收入或住房情况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房委办取消其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购房人申报不实违规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一经查实,由限价商品住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还限价商品住房,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5年内不得用于出租、转借或改变用途,对于严重违规者将收回其住房。(成都晚报田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