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快讯(2017)第22期
第22期
(总第102期)
政策速递
1.北京市发改委发布规范商品房经营企业价格行为的提醒书。据3月23日“新华网”报道:3月22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规范商品房经营企业价格行为的提醒书》。“提醒书”明确,销售商品房和提供服务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购房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2.北京:离婚一年以内申请人执行二套房贷政策。据3月24 日“央行”网站发布:日前,央行营管部、银监委北京监管局、北京市住建委、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对北京地区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均按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通知”同时要求,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严禁以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名义贷出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尾款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
3.北京市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据3月27日《新京报》报道:3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规划和国土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对开发商新建销售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以及中介违规宣传销售商办类项目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告”明确,开发企业新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者不得将房屋作为住宅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告”提出,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规划用途为商办类的房屋可以用于居住,对违规代理商办类房屋销售或虚假宣传商办类房屋居住用途的中介机构,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4.北京:未经同意中小学不得与房地产商合作办学。据《北京日报》3月26日讯:北京市教委25日发布消息显示,今年起,除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外,本市所有中小学校未经市教委同意不得到外地办学,各中小学不得与房地产商合作办学。
5.湖北:新建公共租赁房将实施全装修。据3月23日“新华社”报道:湖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湖北省住建厅将加快编制当地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和标准图集,今年底基本形成能覆盖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监管和验收等全过程的标准体系。“意见”提出,到2020年,省会武汉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襄阳市、宜昌市和荆门市达到2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达到15%以上。“意见”提出,在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同时积极推行建筑全装修,并确定今年7月1日起,全省新建公共租赁房实施全装修。
6.中山市政府发文促进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据新华网3月27日讯:广东省中山市政府2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称,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半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购房者,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根据通知,对取得预售许可或现楼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一房一价”,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等内容,且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一批次分批销售时,不得提高销售价格。
7.成都市出台通知完善住房限购。据3月24日《华西都市报》报道:3月2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并从3月24日起施行。“通知”明确:(1)扩大住房限购范围。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2)强化区域职住平衡。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3)加强购房资格审核。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4)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5)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8.沧州市发布关于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据3月23 日“沧州市政府”网站刊载:3月23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通知”共提出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实施住房限购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和大力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七项措施。其中明确,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在主城区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购买普通住房(144平方米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房。违反上述限购规定的,交易部门不予办理房产交易确认手续,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此外,居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至60%;停止发放三套住房贷款。继续暂停受理不在沧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沧州购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确定方式,与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挂钩。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制度。
市场动态
四川省前两个月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近四成。据四川省统计局近日发布:数据显示,1~2月,四川省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662.38亿元,同比增长9.6%,其中住宅416.22亿元,同比增长13.1%。房屋施工面积31954.1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3%,其中住宅20030.2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0.7%。房屋新开工面积1587.6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6.2%,其中住宅1015.9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9.4%。商品房销售面积1164.0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9.5%,其中住宅1025.2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0.3%。
行业信息
北京市查处多家违规房地产中介。据3月26日“千龙网”报道:北京市住建委近日透露,继3月25日北京市12家违规房地产中介被责令关停之后,3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主任徐贱云带队,分组对国奥村、海淀区中关村第一小学、东城区史家小学、西城区实验二小等区域附近的房地产中介门店进行现场执法。因涉嫌违规代理商办项目、涉嫌参与炒房哄抬房价等行为,在本次检查中,又有28家房地产中介门店被责令停业整顿。
创新转型
万科地产拟向“轨道+物业”寻求突破。据3月27日《上海证券报》报道:万科地产近日发布的2016年年报披露的信息显示,在土地资源日益稀缺的核心城市,万科将选择以“轨道+物业”为突破口,并将其作为未来发展的主要策略。今年1月,深圳地铁集团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万科15.31%的股份,成为万科目前持有表决权最多的股东,为双方共同推进“轨道+物业”模式奠定了基础。深圳地铁集团是目前国内探索“轨道+物业”模式最成功、最市场化的轨道建设运营商。未来,结合深圳地铁集团的建设运营管理优势与万科的品牌开发优势,双方有望打造国内“轨道+物业”标杆,并实现向其他城市的扩张。
观点荟萃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李扬:房地产市场调控应重点关注一些可能影响价格的制度和规定。据3月25日“澎湃新闻网”报道:3月24日,李扬在博鳌亚洲论坛2017年年会期间接受采访时表示,房地产调控不应把着眼点放在房价上,“我的建议还是应回归房地产的本性,作为人的必需品的本性。应当调控一些可能影响价格的制度和规定。”他认为,我国房地产调控应重点关注五件事:第一、一定要确立城市化步调和土地供应的关系。第二、解决居民住房以买为主还是以租为主的问题。第三、土地价格在房地产价格中的比例。第四、要调控税费。第五、可以通过杠杆率非常有效地调控房地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