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快讯(2017)第29期
第29期
(总第109期)
政策速递
1.北京市明确房地产业履行反洗钱义务事项。据4月21日《中国证券报》报道:近日,央行营管部、北京市住建委、北京银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北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通知》。“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对房屋交易当事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登记,并在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环节,要求交易当事人填写确认相关的身份识别表,上传有效身份证件、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信息。“通知”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售房、提供经纪服务中,有承担识别可疑交易的义务和责任。“通知”指出,央行营管部将会同北京市住建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北京银监局对商业银行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北京市商办项目擅改土地使用性质将被依法收回土地。据4月24日“财联社”报道:北京市住建委、市规划国土委4月23日联合出台针对商业办公类房地产项目的监管细则,规定3月26日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商业办公类项目,均需要按照“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的要求修改设计方案后,重新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将会被依法收回土地。“通知”指出,在执法检查或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将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要求,责令改正,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3.上海市发文加强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据4月24 日《上海证券报》报道:上海市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有效期自今年4月10日至2022年3月31日。“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办公用地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项目);出让合同中,商业用地未经约定,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出让合同约定办公、商业可售部分,(应)以层为单位进行销售;出让人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明确商业、办公物业的持有比例和持有年限,并载入土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约定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应整体持有;受让人在完成开发建设并领取房地产权证后,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持有的物业,在持有年限内不得转让;对商业、办公、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物业,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持有相应面积的房地产,不得整体、分割转让;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自持部分物业,应整体抵押,不得分割抵押等。
4.重庆市出台意见促进商业商务地产去库存。据4月21日“中国新闻网”报道:近日,重庆市发布《关于促进全市商业商务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控制商业商务房地产建设用地新增供应规模、支持实施商业商务用房转型利用、支持开发企业自持经营商业商务用房、扩大商业商务用房的市场需求等方面的具体措施。“意见”明确,力争“十三五”末重庆全市商业商务房地产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合理范围,其中重庆市主城区商业商务房地产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12个月内。
5.济南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据4月20日“网易财经”报道:4月20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相关细则提出,(1)本市户籍缴存职工、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记录,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视为首套房贷款,贷款政策不变。(2)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或虽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记录的,申请住房贷款均视为第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提高至60%,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3)暂停向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4)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提高至60%。(5)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以商品住宅网签时间为准,以2017年4月20日零时为界。(6)自2017年4月20日起,取消凭缴纳住宅维修资金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6.南宁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据4月22日《人民日报》报道:4月21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通,从5月1日起,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住房除外)。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二套房或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45万元。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现行的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50%。
7.成都市发文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据4月21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4月19日,成都市发布《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推进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立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为个人出租住房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
8.成都市禁止商业办公项目擅自变更为居住用途。据4月21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成都市规划局、房管局等多部门4月21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本市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含商兼住、住兼商项目中的商业、办公部分)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及规划许可开发、建设、销售、使用,严禁擅自改变为居住用途。对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不得出现酒店式公寓、商务公寓等违规宣传用语。“通知”明确,开发企业、设计单位、中介机构等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并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9.浙江省宁波市发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据4月23 日“网易财经”报道:日前,宁波市发布《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通知”提出增加住宅有效供应、实施区域限购限贷、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以及其他等5项具体措施。在明确了本市限购范围的同时还提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或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10.海南省琼海市发文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据4月24 日“中国新闻网”报道:4月24日,琼海市发而《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根据“通知”,在该市范围内,非海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海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对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海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嘉积镇行政辖区(不含官塘片区)范围内购房,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博鳌、潭门镇行政辖区范围内购房,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知”明确,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可,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等措施。此外,“通知”还提出,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再行转让;海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非海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等措施。
市场动态
1.安徽省一季度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增幅双双回落。据4月20日“新华网”报道:安徽省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该省房地产开发投资997.5亿元,同比增长8.9%,增幅比1-2月份高1.8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775.6亿元,增长23.8%;房地产开发施工面积29919.7万平方米,增长5.3%,增幅比1-2月份高0.1个百分点。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1786.3万平方米,增长21.6%,增幅比1-2月份回落13.2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额1086.3亿元,增长34.7%,增幅比1-2月份回落8.1个百分点。
2.广东省一季度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6.2%。据4月22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广东省省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该省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2004.11亿元,同比增长14.7%,其中商品住宅投资增长13.2%。商品房销售面积3011.0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2%,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1.3%。商品房销售额3484.35亿元,同比增长15.3%,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5.5%。
3.江西省商品住宅待售面积同比下降近两成。据4月22日“新华网”报道:江西省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该省商品房销售面积866.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7.3%,其中住宅763.7万平方米,增长31.9%,增速与去年全年比基本持平。销售均价5719元/平方米,比上年同期上涨353元/平方米,与1-2月比基本持平。截止3月末,全省商品房待售面积1466.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8.9%,降幅比上年末扩大4.8个百分点。其中,住宅待售921.0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8.2%,降幅比上年末扩大9.1个百分点。
行业信息
1.银监会:合理控制房地产融资业务增速。据4月24 日《经济参考报》报道:近日,银监会召开一季度经济金融形势分析(电视电话)会。会议指出,今年以来,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9%,金融运行总体保持平稳,银行业延续良好运行态势。值得一提的是,一季度住房按揭贷款增量占比为26.2%,比去年全年下降13个百分点。银监会要求,牢牢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支持居民自住和进城人员购房需求。合理控制房地产融资业务增速,有效防范集中度风险,严禁银行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2.西安市新毕业大学生可免资格审核入住公租房。据4月21日“澎湃新闻网”报道:4月19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提出,3年内普通高校新毕业大学生或5年内985、211院校新毕业大学生免于资格审核住公租房,过渡期内执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新毕业大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到公租房项目现场或住房保障部门指定地点直接办理入住手续。对于拥有自有土地的高校,相关部门应积极引导、配合高校建设公租房。高校公租房建成后只能出租不得销售,租金标准和准入条件由高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成都市发布通告敦促限期退回套取公积金。据4月19 日《成都商报》报道:4月19日,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敦促限期退回套取公积金的通告》。“通告”要求,曾有过套取行为的职工,尽快到中心缴存窗口办理退回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手续。在5月5日前如数退回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不予追究。逾期未能主动办理退回手续的,将严格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4.成都市约谈17家房源发布网站。据4月21 日《华西都市报》报道:4月21日,成都市房管局、市网信办和市工商局联合约谈17家发布房源信息的网站,并要求各网站必须严格审查发布房源的经纪机构是否取得相关备案证书;禁止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发布房源信息;发布的出售房源信息必须有市房管局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核验后生成的房源核实码和二维码;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发布的房源信息(包括价格)必须是产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房源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型房源的,不得对外发布;加强房源广告词的审查,发布的房源信息不得出现“升值潜力无限”“商住两用”“学区房”等敏感词汇,不得制造“房价暴涨”“一房难求”“通宵排队抢房”等不实或虚假宣传,不得出现造谣传谣、炒作房价、规避限购限贷政策、误导市场预期等情况。
(责任编辑:张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