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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快讯

房地产快讯

房地产快讯(2017)第54期

 

54

(总第134期)

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编辑部                                     20178月1日

 

政策速递

1.多部门联合签署房地产失信责任主体惩戒备忘录。7月31日《金融时报》报道:近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住建部等多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旨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房地产领域相关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备忘录”提出,惩戒措施包括依法限制或者禁止惩戒对象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者融资行为;停止执行惩戒对象享受的优惠政策,或者对其关于优惠政策申请不予批准;在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评先表彰等工作中,对惩戒对象予以限制和约束;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惩戒对象的失信行为;推动各保险机构将惩戒对象的失信记录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参考;负有市场监管职能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惩戒对象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现场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作为选择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作伙伴的参考;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日常行政监管监察等。“备忘录”明确,联合惩戒对象主要指在房地产领域开发经营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相关机构及人员等责任主体,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失信房地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

2.上海:开发商不得以只售不租等理由拒绝出租车位。7月24日“中国新闻网”报道:近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与上海市物价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品住房及其附属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销售监管的通知》。“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备案价格以及有关规定,对外销售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车库(位)等附属设施,不得超备案价格销售。对未按通知要求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情节严重的降低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通知”要求,商品住房附属的地下车库(位)等设施,应当提供给本项目内的业主、租赁人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有未出售的车库(位)等附属设施,应当出租给本项目内的业主、租赁人使用,不得以只售不租等理由拒绝出租。同一商品住房项目小区内同一区域、相同类型的地下车库(位)等附属设施,应实行同一租赁价格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合同中,明确销售价格、租赁价格、价格有效期以及有效期满后的收费标准调整方式、程序等内容。业委会成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调整地下车库(位)等附属设施的租赁价格。业委会成立后,如需调整租赁价格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业委会协商确定。

3.广州:住宅加装电梯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7月20日“央广网”报道:近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支持力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上调和住宅加装电梯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两项内容。其中明确,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出资为该住宅增设电梯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该户因增设电梯而实际支付的工程建筑费用。提取流程为,在实际支付工程建筑费用并取得发票后可提出提取申请,只可提取一次。

4.陕西省出台房产税实施细则。7月31日“新华社”报道:陕西省政府近日印发《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细则中提到,五类房产可免征房产税。5类房产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细则提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对产权共有的,由共同人确定代表缴纳或经协商分别缴纳房产税。细则还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按年计算,分季征收,纳税人应在季度终了15日内申报纳税。税额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对纳税人没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价格计算征收。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需要减税或免税的,经纳税人申请,由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层报省地税局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5.沈阳出台住房租赁试点实施方案。2017年7月25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刊载:7月24日,沈阳市出台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今年10月底前,沈阳市将首次公布城区住房租金参考价,同时还将积极推进购租同权并建立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此外,在公租房管理方面,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并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沈阳市将探索科学的公租房轮候排序方式,对环卫工人、公交(地铁)司机、开发区职工、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需要帮助并为城市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群体,加大倾斜力度。税收优惠方面,沈阳市提出,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足3万元的,2017年12月底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住房租赁企业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结合实际制定阶段性补贴激励政策。在鼓励住房租赁消费方面,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沈阳市无自有产权(含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可凭租赁备案证明和无房证明,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据实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6.成都市审议通过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8月1日《四川日报》报道:7月31日,成都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成都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送审稿)》。“方案”提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配建租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自持住房,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据介绍,成都市将通过新组建或依托现有国有企业组建市属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开展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的建设和运营,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加快保障新市民和人才的住房需求。到2017年底,组建或改建3-4家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启动一批租赁住房建设,完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开展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检查,建立住房租赁信用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同时,扶持住房租赁企业,逐步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的租赁住房、人才公寓,交由住房租赁企业管理,支持企业向机构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力争到2020年,培育和发展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不低于50家。

 

市场动态

央行:上半年房地产新增贷款增速继续回落。7月24日“观点地产网”报道:中国人民银行21日发布的《2017年上半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6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14.57万亿元,同比增长12.9%,增速比上季末高0.5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7.97万亿元,同比多增4362亿元。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29.72万亿元,同比增长24.2%,增速比上季末低1.9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3.04万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的38.1%,比一季度占比低2.3个百分点。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0.1万亿元,同比增长30.8%,增速比上季末低4.9个百分点。房产开发贷款余额6.4万亿元,同比增长18.3%,增速比上季末高1个百分点,其中,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余额2.97万亿元,同比增长36.2%,增速比上季末低11.5个百分点;地产开发贷款余额1.36万亿元,同比下降17.9%,降幅比上季末缩小3.6个百分点。

 

行业信息

1.银监会:规范房地产融资,“一对一”盯防高风险机构。7月31日《经济参考报》报道:近日,中国银监会召开2017年年中工作座谈会。会议指出,当前银行业风险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房地产市场潜在风险和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下半年,银监会将加大处置和核销不良贷款的力度,防止新增贷款过度集中。“一对一”盯防高风险机构,严密防范流动性风险。深刻汲取教训,强化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从根本上加强票据业务监管。抓紧制定业务规则,落实穿透原则,切实规范交叉金融业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抓紧规范银行对房地产和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深入扎实整治金融乱象,坚决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作用,会同有关方面积极稳妥做好非法集资处置工作。

2.重庆市试点存量房交易办税制度改革。7月21日《重庆晨报》报道:7月20日,重庆市地税局表示,从8月1日起,重庆市将在主城区和永川区启动存量房交易办税制度改革试点。届时,市民办理二手房交易税费,预审环节在网上就能处理。据了解,存量房交易办税的办理范围为免征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人住宅买卖交易,办税人员先提交资料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按规定时间到大厅办理,只需要5分钟。需要注意的是,买卖双方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前,需提供其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本人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相关信息完成实名认证。

3.武汉市试点发展住房租赁,保障承租人“租售同权”。8月1日“亚洲经济网”报道:7月31日,《武汉市关于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完成意见征集,进入修改、完善和审议环节,将于近期公布。根据“方案”,武汉市将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适时研究出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享受子女就近入学等“租售同权”等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多方着手加快构建购租并举的市场格局。其中提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存量房市场增加供应,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并将部分公租房源调整为租赁住房向社会出租。

 

观点荟萃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清华校友房地产协会执行会长刘洪玉:中国住房基本需求总体得到了满足。7月23日《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博鳌·21世纪房地产论坛第17届年会于7月21-24日在海南省三亚市举行。会上,刘洪玉指出,目前我国的住房套数和家庭户数的比例整体超越了1∶1,基本的住房需求总体上得到了满足。谈到住房投资,刘洪玉表示,在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住房投资最高水平的阶段,它的投资规模应该是占GDP的7%—9%,这是国际上的发展规律。然而近几年(我国的)该比例超过了10%,接近13%。刘洪玉认为,未来住房的维护、维修会变得越来越重要,比如住宅改造、抗震、加固等。在这方面,发达国家的更新、改造、维修类的支出已经和新建投资占比非常接近。这可能是(未来我国)住房相关投资新的增长点。

(责任编辑: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