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快讯(2017)第60期
第60期
(总第140期)
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编辑部 2017年8月22日
政策速递
1.《南京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出台。据8月18日“新华社”报道:8月18日,南京市政府正式公布《南京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方案”明确,“租购同权”是南京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方向,并以权力清单的方式规定,承租人将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医疗、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健康促进、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区事务、科技申报、住房保障和公积金提取等基本公共服务。“方案”规定,南京本市户籍承租人子女,将按照南京市学前、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接受教育。符合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非本市户籍承租人,将由各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其随迁子女在居住区内享受义务教育。“方案”提出,支持国有企业将住房租赁纳入业务范围,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实施规模化租赁服务。同时,鼓励具有一定运营经验和一定规模的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将住房租赁纳入经营范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各类机构投资者设立专门的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方案”还提出建立三级政府、四级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今年,南京市将在栖霞区和仙林街道试点,实现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与社区治理综合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与动态联动。
2.长沙市发布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据8月21日“央视网”报道:8月18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长沙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明确,长沙市认定的A、B、C、D四类人才,享受长沙户籍人口购房政策。在长沙工作、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首套购房不受户籍和个税、社保缴存限制。“办法”提出,新引进并入选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购房后,可分别按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00平方米标准以区域同期市场均价申请(单套)全额购房补贴,其中小于标准面积的按所购住房实际建筑面积补贴,大于标准面积的按标准面积补贴;购房单价高于区域同期市场均价的,按均价计算补贴;购房单价低于区域同期市场均价的,按实际购房单价计算补贴。“办法”还提出,新落户并在长沙市域内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首次购房后,可分别申请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长沙市域内企业今年6月21日后新引进或新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在长沙首次购房后,可申请3万元购房补贴。
市场动态
1.江西省今年1-7月商品房销售面积增幅回落。据8月20日“新华社”报道:江西省统计局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7月,江西省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1083.6亿元,同比增长17.9%,增幅较上半年回落0.1个百分点,较今年一季度回落5.9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面积2595.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6.5%,增幅较上半年回落1.7个百分点,较今年一季度回落10.8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额1582.0亿元,同比增长36.9%,增幅较上半年提高1.2个百分点。
2.内蒙古今年1-7月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额双增长。据8月20日“新华社”报道: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近日公布数据显示,今年1-7月,内蒙古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额双增长,分别为869.9万平方米、400.3亿元,同比增长7.3%和14.7%。房地产去库存效果继续显现,住宅待售面积降幅进一步扩大,多地新建商品房待售面积下降。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底,内蒙古商品房待售面积1364.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2%。
行业信息
1.北京市住房租赁市场新政征求意见。据8月18日“新华社”报道:8月18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等多部门就联合起草的《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拟从租赁住房供应、金融支持、平台服务、当事人权益保障等多方面进行规定。“通知”提出,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区实际加强租赁住房用地保障,通过在产业园区、集体建设用地上按规划建设租赁住房等方式加大租赁住房供应。新建租赁住房应当配置教育设施,居住人口达到一定规模、15分钟步行范围内无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据标准和规划予以设置。新建租赁住房优先面向产业园区、周边就业人员出租,促进职住平衡。“通知”提出,北京将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平台通过链接网络交易平台,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后台数据支持,由网络交易平台为租赁当事人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交易资金监管等服务。“通知”还提出,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上述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2.广东省佛山市“商改租”租赁住房或将10年内不得转让。据8月21日《广州日报》报道:佛山市住建局日前发布《佛山市推进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提出了相关规定和工作步骤,其中明确改建后的租赁住房,10年内不得转让。“通知”提出,自然通风、采光和配套设施满足居住生活的商业、办公等项目,不改变使用年限,建设单位、法人或个人可申请改建为租赁住房,经规划、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审批和验收,凭流管办的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到供水、供电和燃气部门申请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此外,“通知”还对在建的商业、办公等项目改为租赁住房,在售的商业、办公等项目改为租赁住房,法人、个人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等情况作出了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商业、办公等项目,法人、个人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的,都要求10年内不得转让。
3.成都:租住人才公寓满 5 年后符合条件可申购。据8月22日《四川日报》报道:8月10日,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上线试运行,公众可通过人才安居服务网了解成都市人才安居信息,符合政策条件的青年人才可提交安居申请。据悉,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承担了人才安居政策与动态公开、安居房源公示、安居申请、资格审核公示、租售结果公示等服务功能。人才安居后端系统,则为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房源分配、后期管理等提供管理支持,并通过开放给市人社、经信以及各区(市)县相关部门使用,实现各部门在统一平台上依部门职能并联审核、协同管理、高效服务。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租住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满5年后,经审核仍符合人才公寓准入条件且绩效评价合格的,可申请购买所租住的人才公寓。申请购买有效期为租住期满5年之日起6个月内。到期未提出购买申请的,应退出人才公寓或按市场租金继续租赁。人才公寓出售价格为人才入住时的市场价格,由房源业主单位参考同区域、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确定,并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予以明确。目前公布的房源已经超过万套,所有房源从2017年8月—2018年8月陆续交付使用,部分房源有装修。
4.成都市首批国有空置房屋招租。据8月22日《四川日报》报道:8月14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了2017年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第一批国有空置房屋的招租信息,本批房源共计23套,包括7套商业用房和16套住宅。据了解,本次将通过招租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租确定承租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按照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收取租金。住宅仅限个人或家庭居住使用,禁止合租或群租。竞得人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应向出租方全额支付3个月的租金,之后租金的缴纳方式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竞租保证金由招租代理机构代为收取,收取标准为底价的3个月房屋租金;竞得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若需退还,招租代理机构应在收到出租人出具的相关准予退还的函件后,7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不计利息),未竞得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于竞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在承租标的物后必须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利用标的物,不得改变标的物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须按相关文件规定,报相关部门批准。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观点荟萃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高级统计师刘建伟:7月份一线城市房价趋稳,二三线城市环比涨幅明显回落。据8月18日“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根据国家统计局8月18日发布的2017年7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统计数据,刘建伟表示,7月份,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持续发挥作用,15个一线和热点二线城市房地产市场总体稳定。从同比看,15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涨幅均比上月回落,回落幅度在0.8至4.9个百分点之间。从环比看,10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下降或持平;5个城市微涨,最高涨幅为0.4%。刘建伟表示,据测算,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同比涨幅均连续10个月回落,7月份比6月份分别回落1.7和2.0个百分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连续8个月回落,7月份比6月份回落0.8个百分点;二手住宅价格同比涨幅连续6个月回落,7月份比6月份回落0.5个百分点。刘建伟强调,7月份,14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持平或下降,比上月增加4个;16个城市二手住宅价格环比持平或下降,比上月增加6个。分城市看,一线城市房价环比趋于稳定,二三线城市涨幅有明显回落。初步测算,7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持平,二手住宅价格下降0.1%。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环比均上涨0.4%,涨幅均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上涨0.6%,二手住宅价格上涨0.4%,涨幅均比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