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快讯(2017)第66期
第66期
(总第146期)
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编辑部 2017年9月14日
政策速递
1.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据“新华社”报道: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产品、服务和工程三大领域为主攻方向,分别从增加农产品、食品药品优质供给,促进消费品提质升级,提升装备制造竞争力,提升原材料供给水平,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对外贸易优化升级等8个方面,明确了质量提升的重点领域和任务。“意见”提出,要坚持以质量第一为价值导向,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和增强国家综合实力为根本目的,坚持以企业为质量提升主体,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途径。到2020年,供给质量明显改善,供给体系更有效率,建设质量强国取得明显成效,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对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在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方面,“意见”指出,确保重大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质量,建设百年工程。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完善绿色建材标准,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建筑装修部品部件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推进绿色生态小区建设。
2. 深圳:商品房小区配建保障房不得“低配”。据9月8日《扬子晚报》报道:深圳市日前出台《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办法”明确,配建的人才保障房应当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项目分期建设的,人才保障房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首期。交付使用后,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在人才保障房与商品房之间设置围墙等物理隔离,也不得有其他类似的歧视性措施。此外,配建的人才保障房在建筑材料、外形、风格、色彩方面应当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保持一致且总体和谐,大堂、走廊、电梯、园林、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应当与所在项目同期商品住房公共区域装修标准一致。人才保障房交付使用后,日常物业管理应当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与所在小区商品住房享受同等的物业服务。
3.西安市发布《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据9月14日“中国新闻网”报道:9月13日,西安市发布《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售房。“通知”规定,在上述区域范围内无住房且能够提供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购买自用住房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在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申请额度方面,“通知”提出,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最高额度由75万调整为65万;最低缴存时限由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并停止办理试行的商转公贷款业务。为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通知”明确,将大力推进“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等土地出让竞价方式,有序实施20%左右的住宅用地用于公租房建设,20%左右的住宅用地用于限地价、限房价的“双限房”项目。
4.南昌市规范房地产项目广告宣传。据9月13日“中国江西网”报道:9月11日,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规范房地产项目广告宣传。“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不得在其公开销售广告中使用“名校”“学区房”等违反义务教育平等原则的广告宣传语。房地产开发商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也不得在其内部发行的有关销售广告,或在室内打出的广告条幅进行任何涉及“名校”“学区房”的宣传。“通知”将承诺配建学校而不配建;承诺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实则无法兑现;虚假宣传交房期限、开学时间和入学政策;将商业公寓作为普通住宅虚假宣传销售;存在刻意隐瞒、误导购房者的其他情况等五种情况列入监管范畴。
5.重庆市发布《关于完善地价政策促进商业商务房地产去库存的通知》。据9月14日“观点地产网”报道:9月13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发布《关于完善地价政策促进商业商务房地产去库存的通知》。“通知”指出,依法出让的商业商务用地或商住用地(含居住用地),申请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属以下情形之一的:(一)整宗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用地性质)的(如:出让商业商务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二)原土地出让时设置了土地权利限制等前置条件未履行,或规划调整后将影响到合同履行的,(三)已构成闲置土地的,国土部门应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经规划部门依法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后,由国土部门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招拍挂出让。依法出让的商业商务用地或商住用地(含居住用地),申请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属于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经批准调整土地用途(用地性质)或用途比例的,国土部门根据规划部门报经市政府批准的规划条件,评估市政府批准时点规划调整前、后规划条件下的总地价。有地价增值的,应按评估的总地价差额补缴地价款。在该通知下发前,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用途(用地性质)或用途比例已依法调整完毕的,按此通知第二项规定补缴地价款。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在本通知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报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6.成都:开发商不得拒绝购房者公积金贷款方式买房。据9月14日“观点地产网”报道:9月13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当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合作申请,建立贷款合作关系;房地产开发单位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充分尊重购房人选择购房贷款方式的权利,对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购房人,不得拒绝其购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同时,各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窗口、贷款受托银行和住房担保机构要加强与房地产开发单位的合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贷效率,共同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另外,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与房管部门建立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单位损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场动态
财政部:今年前8月土地出让收入27134亿元,同比增长37.3%。据9月14日“新华网”报道:9月11日,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8月,全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7134亿元。8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652亿元,同比增长7.2%。其中,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契税414亿元,同比增长15.5%;土地增值税322亿元,同比增长13.2%;房产税75亿元,同比增长13.1%;城镇土地使用税58亿元,同比下降15.8%;耕地占用税60亿元,同比下降41.6%。从主要支出项目情况看,其中住房保障支出4192亿元,增长4.4%。另外,今年1-8月累计,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2867亿元,同比增长31.3%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7134亿元,同比增长37.3%。
行业信息
广州市土地市场首现“全自持并明确租赁对象”地块。据9月13日《证券时报》报道:近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挂出一宗宅地公告,明确指出项目建成后必须全自持,不得分割销售,自持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与此同时,项目将用于建设工业企业员工租赁用房,租赁对象须经广州市黄埔区政府审核同意。公告还显示,此地块采取“限地价+全自持+摇号”的网上挂牌出让方式。据悉,该地块坐落于广州市黄埔区,属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开发区内有多家高端工业和技术企业。这宗地块的规划建筑面积为21090平方米,挂牌起始价为15150万元,最高限价为21967.5万元。当达到最高限价时,折合楼面地价约为10416元/平方米。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8月黄埔区竞拍的一宗住宅用地,成交楼面地价已经高达27274元/平方米。业内人士表示,广州这种要求“全自持”的住宅用地出让模式,或将被大规模应用。
(责任编辑: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