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快讯(2017)第67期
第67期
(总第147期)
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编辑部 2017年9月19日
政策速递
1.上海市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据9月16日《经济观察报》报道:9月15日,上海市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多主体参与、多品种供应、规范化管理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意见”共6个部分,26条措施,包括充分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建立住房租赁平台、加大租赁住房供应、大力培育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加强住房租赁监管等内容。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意见”各项措施的落实推进,上海将逐步扭转长期以来房地产市场“重购轻租”的结构性问题,让住房更好地回归居住属性,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人群住有所居的需求,有效抑制房地产市场非理性过热情绪,推动房价与租金趋稳,不断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安徽省出台新政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据9月15日《经济参考报》报道: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缴存人或缴存人夫妇在缴存城市租赁住房且无自有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提取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商品住房租金提取标准由各市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缴存人调往异地工作的,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调入地,原则上不得在转出地提取。“意见”明确,各类城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支持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意见”指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缴存人工作地设区的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关于住房公积金用于个人贷款,“意见”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重点支持缴存人基本住房消费,保障缴存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限制住房公积金用于非自住类住房消费,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正、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市场动态
1.统计局:1-8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7.9%。据9月14日“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2017年1-8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69494亿元,同比名义增长7.9%,增速与1-7月份持平。其中,住宅投资47440亿元,增长10.1%,增速提高0.1个百分点。住宅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68.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72178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1%,增速比1-7月份回落0.1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施工面积493275万平方米,增长2.8%。房屋新开工面积114996万平方米,增长7.6%,增速回落0.4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82131万平方米,增长11.6%。房屋竣工面积52296万平方米,增长3.4%,增速提高1个百分点。其中,住宅竣工面积37413万平方米,增长0.5%。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1422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0.1%,增速比1-7月份回落1个百分点;土地成交价款6609亿元,增长42.7%,增速提高1.7个百分点。
2.成都市出让首批2宗人才公寓建设用地。据9月15日“观点地产网”报道:9月14日,成都市首批人才公寓建设用地成功拍出。其中,位于成华区青龙街道地块以底价6.85亿元被中房集团拿下,楼面地价6800元/平方米。地块净用地面积4.41万平方米,土地性质住兼商。要求竞得者自持商业比例不得低于商业总建筑面积的35%;人才公寓楼盘户型配比60平不低于10%、90平不低于40%、120平不低于20%,其余30%户型由竞得人自行确定。位于锦江区成龙街道的宗地被人居置业竞得,成交楼面地价7990元/平方米,总价8.37亿元。地块净用地面积4.19万平方米,土地性质为住兼商。要求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48万平方米(其中可兼容的商业面积比例不大于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10%),住宅建筑不得设置底商,且住宅建筑与商业建筑须分别独立设置。此外,本次的出让土地还要求住宅部分成品住宅(全装修)建设比例100%,这也是成都土地出让中首次出现成品住宅的要求。
行业信息
1.广州市就规范房屋租赁网上备案征求意见。据9月17日《广州日报》报道:近日,广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发布《广州市房屋租赁网上备案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指出,广州市一级的房屋租赁管理机构要求建立广州市房屋租赁政府信息服务平台,推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并为公众提供房屋租赁信息服务。“意见”明确,出租人、承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政府信息服务平台办理相关业务的,应当事先在广州市房屋租赁政府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并且经过实名认证。“意见”要求,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将用于出租的房屋信息如实录入广州市房屋租赁政府信息服务平台,由街道、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初审,区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审核确认。“意见”规定,租赁双方自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住房租赁企业出租房屋,由房屋经营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经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此外,房屋租赁当事人不采取网上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应前往房屋所在地的业务受理点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据了解,经审核录入广州市房屋租赁政府信息服务平台的房屋,当事人可以通过该平台发布租赁信息。承租人可以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政府信息服务平台发布求租信息,也可以查询该平台上房屋出租人的联系方式。
2.《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下月实施。据9月15日《广州日报》报道:近日,《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七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下月起施行。深圳将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市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向社会披露,其中个人的不良信息披露时限为五年。“办法”实施后,深圳鼓励组织和个人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主动查询公共信用信息,了解交易对象的信用情况,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深圳还将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被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但拒不拆除或者逾期不拆除等7种行为依法纳入联合惩戒对象范围。据悉,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范围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包括商事登记机关依法不予受理商事登记申请,依法列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名单,依法限制出境、限制乘坐高级交通工具、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其他高消费等。
3.武汉市多家开发商和中介违规遭处罚。据9月16日“中国新闻网”报道:9月16日,武汉市房管局发布消息指出,从9月1日至14日,武汉市14家房地产开发商及中介机构由于存在违规交付、擅自销售已抵押商品房、资金未进入监管账户等行为遭到曝光及信用扣分处罚。据悉,遭曝光的开发商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销售资金未按规定进入监管账户、擅自销售已抵押的商品房、未达到合同约定条件擅自交付商品房等方面,并分别予以相应的信用扣分处罚。此外,多家中介机构存在未办理备案手续、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按规定应当公示的内容、强制客户接受关联服务等行为,受到相应曝光及处罚。据了解,从2016年3月起,武汉市开始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诚信档案,随后又将诚信档案制度推广到房产中介领域。根据诚信档案制度相关规定,企业诚信档案扣分较多,将受到相应处罚和政策限制。
观点荟萃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高级统计师刘建伟:一线和热点二线城市房价环比下降或持平。据9月18日“国家统计局网”报道:9月1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17年8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统计数据。对此,刘建伟进行了解读。(一)15个一线和热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下降或持平,同比涨幅全部回落。8月份,在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持续作用下,15个一线和热点二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延续稳定态势。从环比看,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下降或持平;从同比看,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涨幅均继续比上月回落,回落幅度在1.3至6.6个百分点之间。(二)70个大中城市中一线城市房价环比下降,二三线城市涨幅回落。70个大中城市中,一线城市房价环比继续下降,二三线城市涨幅有所回落。初步测算,8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环比均下降0.3%。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环比分别上涨0.2%和0.3%,涨幅分别比上月回落0.2和0.1个百分点。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4%,涨幅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4%,涨幅与上月相同。(三)70个大中城市中一二三线城市房价同比涨幅均比上月有所回落。70个大中城市中,一二线城市房价同比涨幅继续回落,三线城市涨幅出现回落。据测算,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同比涨幅均连续11个月回落,8月份比7月份分别回落3.8和3.7个百分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连续9个月回落,8月份比7月份回落1.6个百分点;二手住宅价格同比涨幅连续7个月回落,8月份比7月份回落1.0个百分点。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同比涨幅出现回落,分别比上月回落0.3和0.1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王蔚)